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航航班疑着陆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航航班疑着陆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7年5月8日,执行重庆至深圳CZ3456航班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波音737—300型B-2925号飞机,在着陆过程中失事。机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
民航航班动态中,有多种颜色显示,主要是已起飞的颜色,表示XX航班已经起飞,按照航班飞行时间,已有预达时刻,着陆颜色表示班机已经落地,滑出颜色显示指班机已关舱门,已滑出,即将起飞(在小型机场2-3分钟后将起飞,大型机场5-8分钟后将起飞,(它是南航运行控制中心航班动态给出的最新信息)。
这是整个民航业的礼仪,不光南航,其他航空公司在起飞和降落前都会向旅客鞠躬致敬,起飞前感谢旅客对对航空公司的支持和对机组的理解。落地前作为对旅客的还礼,
乘务员站在机舱门口、客舱内迎送乘客,是代表航空公司、乘务组对乘坐本次航班的全体乘客表示礼仪上的欢迎或道别。
通过乘务员标准的站姿、耐心的引导、和蔼的目光、甜美的微笑、亲切的称呼、真诚的问候、谦诚的鞠躬,可以综合体现出乘务员的素质和修养,体现出航空公司对每位乘客的尊重与热情。通过严格的训练和培养,可以尽快掌握这些基本动作,懂得塑造乘务员职业形象的意义所在。
一、迎送站姿
乘客登机与乘务员初次见面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它将决定后续工作的定位和乘客对这家航空公司的评价。应当牢牢把握乘客的心理,从第一印象开始做起,树立起良好的航空公司形象和个人的形象。
想想真让人后怕,要是在空中飞行状态下着火怎么办?要是在行李箱中存放着火怎么办?还好发生在起飞前,算是幸运的,人员和飞机没有受到严重损害,但是教训必须汲取!
事件
2月25日,南航一架波音777机型,执行广州飞往上海虹桥的CZ353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机组人员迅速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
目前,该航班人员已更换飞机和机组执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经初步了解,系旅客所携带充电宝冒烟并着火,事发时充电宝未在使用状态。
这真不是闹着玩的,携带充电宝,乘坐飞机,登记过程中,行李架里着火。还好,这一切发生在飞机起飞前,所幸无人员受伤,旅客有惊无险!那么充电宝能不能带?怎么带?有什么要求?请看规定。
规定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是有严格规定的: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观点
此前,也曾出现过航空公司飞机因充电宝起火事件。所以,必须警钟长鸣,绝不可掉以轻心,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一是要购买正规品牌的充电宝。现在充电宝市场良莠不齐,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有的旅客图便宜,不管质量如何,就购买使用。实际上,无论如何不能无视安全,特别是经常使用的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产品,必须购买正规品牌。
二是要严格按规定能量携带。目前,警方正在对涉事旅客展开调查,如果涉嫌超能量携带或者超数量携带,或者刚刚候机室时使用过充电宝而没有及时关闭开关等现象,则必须要按相关规定,接受治安处罚,这由不得任何侥幸。如果利用充电宝正在进行其他充电,或利用充电宝进行其他目地故意而为,则要罪加一等。
三是要事先进行认真检查。此事提醒我们,乘坐飞机,无论是随身携带,还是随身行李中携带充电宝,在登机之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看看,开关充电宝开关是否关闭,是否还在充电,是否有异常发热现象等等。航空公司也有必要给即将登机的旅客进行必要的提醒。空乘人员在旅客登机过程中,也可进行适当的提示。飞机登机口等醒目位置,也可张贴必要的提示。
但愿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特别是航空公司开放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后,使用充电宝充电问题,还必须全程进行严格检查,切不可再发生类似事件!
依据题目描述:2月25日,南航一架波音777机型,执行广州飞往上海虹桥的CZ353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机组人员迅速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
事情过去了,意犹未尽。就事论事来说,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值得庆幸。但是造成的恶劣影响,一时难以平息。
第一,事故发生在登机的过程中,飞机并未起飞。发现行李架着火,机场消防人员、公安部门迅速到位,扑灭了可能被火灾。让旅客悬着的心放下来了。
第二,旅客携带充电宝引起火灾。乘客成坐飞机一定要按照要求携带充电宝。不可携带违背乘客规定的其他型号的充电宝。
第三,旅客携带充电宝,不仅仅是自己的私事,而且也与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关。所以携带充电宝不能因为便宜购买劣质的不符合规格的充电宝。因为那是对所有乘客的极大不负责。
第四,多亏本次着火发生在飞机起飞之前。如果飞机已经起飞,发生火灾,恐怕飞机就要迫降。耽误所有旅客的行程。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
第五,应该查清楚这个旅客的充电宝符合不符合机场的规定,是不是机场规定的型号。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根据规定严格处罚乘客,让其他乘客觉得违法成本太多,从而对充电宝问题熟记于心。
您好,新年好。
深圳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一、我们要为此想些什么、做些什么?
1、这是个突发事件,有点惊悚!
2、陈群律师从来不使用充电宝,更不会携带充电宝上飞机、坐高铁、乘轮船;
3、充电宝只是个电器,它本身无过错;
但是,充电宝的品质和质量是有很大差别的,您要用就用优质的充电宝,特别是您打算带上飞机时,更应当如此。
4、怎么判断充电宝是不是优质?
看价格,看厂家,看销售商规模和信誉,看货品来路。
一般地,大品牌、大商家、贵的,可能靠谱些;
抱歉的是,由于陈群律师从来不使用充电宝,我没办法给您在这方面以更多建议。
5、这一次南航的充电宝事故,可能会使航空公司加强安检,可能会使携带充电宝的难度大大提高。
我3月4日、8日将坐南航航班,但愿那时候不要有充电宝上飞机,不要有充电宝在飞机上有事......
二、初步推测,携带充电宝的旅客可能没有责任
虽然,该旅客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但这是必经程序,毕竟,他的充电宝出了问题。
陈群律师认为该旅客可能没有责任,理由:
1、该旅客带充电宝上飞机,是合规的;
2、航空公司禁止把充电宝放在托运行李中,如果冒烟的充电宝是在托运行李中,旅客有责任(航空公司也有责任,为什么安检没发现?);
3、该充电宝未在使用中;
4、充电宝是工业产品,产品质量不好、产品使用不当都可能使产品出现问题,不能产品一出问题就怪产品的使用人。
若如此,大家谁都不敢使用工业产品了。
三、责任谁担
充电宝冒烟起火,极可能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如此,该产品的厂家要紧张了,说不定,这次事故将使某个品牌消失、某个厂家倒闭;
也可能是产品保质期已过;如此,可能国家要出相关标准,规定质量标准、保质期等;
也可能是该乘客刚刚长时间充电、充电宝高度发热、而他却不注意,为了赶飞机,匆匆塞进包里、与易燃物接触导致冒烟起火......
如果是这样,则该旅客要承担一定责任。
警方将详细调查,将可能对该产品进行鉴定,将在一个月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在该认定书上,将要对起火点、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等加以明确。
我们拭目以待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航航班疑着陆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航航班疑着陆事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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