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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野猪危害农作物

2024-10-30 12:19:48 崛起足球 雪以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动保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动保法就是动物保护法,按照动物保护法条例条令规定把动物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对一些既将灭绝的动物定为特级,对一些比较稀缺动物定为一级,象熊猫,老虎,狼,野猪,二级象猫头 鹰,大象等,以上就是对动保法有哪些法律规定解释和说明,觉得有用的请点赞吧,

靠近山区的农村常有野猪来糟蹋庄稼,农民能直接捕捉吗?

靠近山区的农村常有野猪来糟蹋庄稼,农民能够直接捕捉吗?这是一个人与猪的矛盾,也是法与情的问题。

我们生活在山区农村的农民,如果遇到野猪来糟蹋庄稼,我们农民朋友又如何来对付野猪这个“恶魔“呢?因为野猪是我们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在2000年8月被国家确立为国家保护动物,任何人和任何集体不得捕猎和捕杀,如有此行为并且情况属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野猪虽然是国家的保护动物,但是糟蹋了我们农村人的庄稼,我们就必须要采取措施,保证我们农民朋友的庄稼避免受到野猪的破坏。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野猪对庄稼的破坏。

第一,如果我们农民的庄稼已经被野猪破坏,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或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反映实情,并提供图片或者视频依据。

第二,如果遇到野猪破坏庄稼,我们第一反应就是驱赶。我们农村人自己要组团驱赶野猪,还可以使用农家犬,灯光 ,鞭炮,惊吓声等等方式驱赶野猪。

第三,捕捉但不捕杀。我们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避免受到野猪的破坏,我们可以捕捉一两头野猪,放于铁笼中,置于野猪经常出现的田间地头,或者栓住野猪的两后腿,系于田间地头,用这种方式来惊吓其它野猪,效果应该不会错,因为我自己在红薯地和玉米地防止老鼠就是用这种方法。只不过不要把捕捉到的野猪整死了(过一段时间还得放归山林)。

我们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莫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赔偿主体,即“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当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类生存时,人该怎么办才合理?

当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类生存時,人该咋办合理?自然界人类的利益应该大于一切,综观古今中外历史,一切创造发明,当然也含社会的前行,进步。莫不是围绕人类,方便生活,追求幸福,改善人们的福祉,因此人类利益永远高于任何动物。

当野生动物对于人类不构成威胁時,保护牠们应该是对的,因为牠们必竟也是人类的邻居,和平共处也是应该的。人的生命和野生动物的生命,都是生命,但两者相比,人的生命要永远高于野生动物的生命才对。一旦野生动物泛,滥成灾,有可能威胁人类。当然就要想法限制牠们的繁延生息。必要時还应灭之,不许威胁人类。当然,到時,可能会有新的法律法现。

世界只有人类应高于一切,其他一切都应服务于人类,人类也不应成为野生动物奴隶,任何時候都应知孰轻孰重,万不可本末倒置。

不论怎样,野生动物危害了人的生存,那么都应该以人为本,或许把人迁往安全地带,让些生存空间给野生动物,要不然也只能把野生动物驱离或者捕杀,无论如何,在这星球,人类的生命至高无上。

从新审视生物链排序与构架!不要打破生物链排序的次序适当的加以保护才是最科学的维护生态平衡!如果过度保护 ,打破生物链排序次序将发生一系列的灾难!不是威言怂听!要科学理性的保护!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随着西藏珠穆朗玛峰地区保护野生动物力度增强,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和人类接触也逐渐频繁,这些动物不仅不被人欺负,反而开始“欺负人”。每年近万只家畜被野生动物杀死,人兽矛盾激化。当野生动物开始"欺负人",我们该怎么办?

野生动物“欺负人”,并不罕见

过去提起野生动物,人们想到的常常是,它们被滥捕滥杀,数量骤减,被迫远遁。不过,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开展,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野生动物的数量在增长,也开始“欺负人”了。

这并非西藏地区独有现象。在云南地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象也越来越任性。据新华社报道,1991年至2010年,仅西双版纳州一地,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5万余起,绝大部分由野象引发,人员伤亡198人,其中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

在秦岭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内,被誉为国宝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也让当地人爱恨交加。1999年至2008年,秦岭羚牛伤人事件就发生155起,造成了22人死亡,184人受伤。农作物和财产损失不详。

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野猪危害农作物

这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侵袭人畜的事件,在新疆、内蒙古等地的牧区也时常发生。

除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猪等“三有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也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野猪为例,其危害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据九三学社社员、畜牧师颜华介绍,已有15个省市发生了野猪咬伤、咬死人的事件,多省大面积农作物被毁。由于没有天敌,繁殖速度快,野猪的种群很容易扩张。

虽然从整体上看,野生动物依然需要继续加强保护,但特定物种数量增加,带来的人兽冲突也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如果人兽冲突更严重,会降低当地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愿。

有一些缓解人兽冲突的办法,但问题是钱从哪里来?

面对人兽冲突,动物保护组织也给出了一些缓解人兽冲突的办法:如在西藏地区,建造质量更好的羊圈和房屋,为牧民的帐篷建造防熊铁箱;在西双版纳,通过挖沟、搭建电网等方式保护大象侵袭农田;在内蒙古的牧区,加高羊圈、设放假人、悬挂驱狼灯……

不过,这些办法的效果存疑,如在西双版纳,障碍物很容易被聪明的大象破坏,内蒙古的狼群依旧给牧民造成重大损失。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防护措施的钱从哪里来?当地人出,显然不合理;动物保护组织,有心无力;地方政府,资金不足。

实际上,不要说出资建防护设施,就是对野生动物导致的损害进行补偿,政府部门都缺乏足够的投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才会进行补偿。北京地区的补偿比例算高的,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损失,也只达到60%~80%,在欠发达地区,补偿的最高数额只有50%甚至更低,这种补偿远不能让当地人满意。

没有合理的补偿,会直接降低当地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愿望。在论文《基于亚洲象保护的中国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研究》中,刘欣博士的调查显示,30.04%的当地居民对亚洲象保护持反对态度,主要原因就是亚洲象损害造成收入减少以及对损害补偿不足,受访者如果能得到满意的补偿,他们当中超过80%会转变态度。

没有合理的补偿,还会引起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据澎湃新闻报道,西藏地区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其3成食物来自牧民的牛羊,因此对它们的报复性猎杀一直存在。《青藏高原三江源地区雪豹的生态学研究及保护》一文估计,1990-2011年,中国至少有432只雪豹死于报复性猎杀和盗猎。

相形之下,以运动狩猎促进动物保护,是个不错的选择

保护野生动物,政府应该增加投入,但这也意味着纳税人负担的增加。有没有既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也能够增加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的办法呢?有,其中之一就是开展运动狩猎。

运动狩猎,也叫战利品狩猎。它不同于生存性狩猎和商业狩猎,不是为了食物和获取野生动物的皮毛卖钱,而是追求个人体验,猎杀数量有限、有着严格规则限制的合法猎杀。

在专题《欢迎洋人来华狩猎野生动物》中,我们曾介绍过运动猎杀是如何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的:

通过拍卖狩猎配额引来有钱的猎手——在严格监控下,猎手完成专业化狩猎活动——高昂的狩猎费用分配给当地居民以及动物保护系统——动物保护事业得以顺利进行——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群体及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以更高的价格引来猎手……

“以狩猎促进动物保护”是国际通行的保护理念,很多国家的野生动物数量也因运动狩猎实现了增长,并为动物保护提供了大量资金。在美国,有数量庞大的专门针对狩猎行为进行监督的森林管理员,他们的经费来源就是狩猎许可证的销售费用。有数据显示,在美国蒙大拿州,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有90%来自出售狩猎执照的收益。

中国也不例外,在新疆自治区林业局和“野协”管辖范围内的布尔津国际狩猎场范围内,开展合法国际狩猎活动10年,野生动物数量增长了5倍。时任塔什库尔干保护区保护站站长戴志刚曾表示,他就是靠着以往出卖6头盘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狩猎权的收入,维持了保护区10年的工作开支。

从现实考虑,中国也应发展针对特定物种的运动狩猎。以秦岭的羚牛为例,它主要分布在中国,对运动狩猎者来说有吸引力;袭扰人类的羚牛又是无力攀爬高坡的“老弱病残”,是运动狩猎的“最佳”目标。

更重要的是,羚牛的天敌是老虎,而老虎已经在秦岭消失,唯一能代替老虎,维持生态平衡的只有人。

发展针对特定物种的运动狩猎,不仅能获得收入补偿当地人的损失,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愿,还能保护当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谓一举多得。

有争议的选择可以讨论,但不应回避

中国禁止非法狩猎,但不禁止对野生动物,包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内的合法狩猎。然而,现实却是,对野猪等常见野生动物的狩猎,公众并不反对,但对狩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公众非常不满。

2006年,国家林业局拍卖包括盘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狩猎特许权的举动,因公众反对戛然而止;2011年,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对外国人申请来华狩猎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被叫停了五年的国际狩猎活动可能重启,引发公众强烈质疑,最终狩猎活动并未成行。

国内一些野生动物保护主义者反对运动狩猎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几点:1、发展旅游比狩猎更赚钱;2、运动狩猎为的是富人的游戏,是为了满足杀戮的快感;3、大部分运动狩猎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当地社区建设;4、对野生动物数量摸底不清,确定猎杀数量不合理。

其实,这些理由大多站不住脚。发展旅游愿望美好,但大型野生动物多生活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生态旅游需要大量基建,修路,修水电,搭木板房,不仅对当地环境有很大破坏,也难以保证游客安全,游客到了地方,也可能看不到野生动物。相比之下,运动狩猎投入小,收益大,对环境的破坏也很小。

在世界范围内,猎取大型野生动物的运动狩猎都是成本高、投入大,本就是富人的游戏。不让外国或本国的富人来,他们完全可以到其他国家狩猎,满足自己狩猎的欲望,而大把的钱却留在了外国,这样的反对没有任何意义。

过去,中国运动狩猎的大部分收入确实被上级政府使用,用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比例过小,但这不是运动狩猎本身的错,通过规定运动狩猎收入用途和比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对野生动物数量摸不清,确实是一个较为有力的理由。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部门在确定每年的狩猎额度时,需要对种群数量和分布趋势有科学、精确的测量,并听取专家的意见。

虽然有不少专家认为,我国对重点保护动物的猎取数量还有很大余地,但究竟哪些种类可以猎取,可以猎取多少,猎取数量对每个物种种群之间的数量关系影响是多少,只能提供一个大概的安全范围。

模糊的范围不仅增加了民众的担忧,也无法说服动物保护机构,没有各方参与评审的结果也难被认可。2011年,专家评审委员的结果就遭受过“不透明”的炮轰。然而,这不应是禁止运动狩猎的理由,而是一个需要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动物保护组织合力解决的问题。主管部门一味回避,不进行讨论才是最可怕的。

在野生动物保护上,中国确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这不是拒绝运动狩猎的理由。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共识;有争议的,是具体路径。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支持运动狩猎,也应拿出具体的数据。一有反对就停止,不仅会加重公众疑虑,也是一种不作为,对野生动物保护更毫无益处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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