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编死亡公路谣言被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编死亡公路谣言被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言论发布者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言论发布人要承担相应未法律责任。
(二)、网站管理者的责任
网站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并非被动地发布传播信息,而是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了网络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互联网电子公告系统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现有上述内容的言论,网站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这是强制性规定,是网站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旦违反导致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今,互联网造谣者特别多,很多造谣者背后都有一些人群提供资金支持,而一些造谣者明明知道是虚假的,甘愿为这些人效力做事,特别是去年吴亦凡被抓,很多追星粉丝造谣,这些追星粉丝造谣发布大量乱七八糟的信息,作为一名网民,就不要去发布一些不实的话题,而是官方通报后,你可以发一些自己的想法,就向前几天网信办开发布会,要严惩艺人,网络水军,诽谤,造谣者,互联网早就该惩治了,而一些互联网公司要齐抓共管,打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空间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律师函的意义,否则这个事情不容易扯清楚。
律师函就是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一份通知函,是发给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民事主体,告知对方履行某种法定义务,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强制履行。律师函一般是用来中断债权期限的,也可以用来吓唬对方。所以说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收到律师函不等于你已经被起诉或者败诉,大家不要害怕这玩意儿。
然后回到正题,冯小刚是否被罚20亿,这个数字有点吓人,而且好像没有具体说什么原因,如果是和范老师一样的税务原因,那么冯导估计已经被刑拘了,因为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罚金方面的标准是“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所以如果是真的,那么多半是其他事由,甚至可能是冯导所在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的内部处理,真的是国家法律层面的罚款,这个数字有点惊悚,可能性不大。
导演冯小刚深受“20亿罚款传闻”困扰,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发不可收拾。不敢相信,曾拍出《集结号》、《唐山大地震》等优秀影片的导演竟会面临这么大的处罚,这不由得让人联系到前不久被罚8个亿的范爷范冰冰了。娱乐圈纪检委这是要把娱乐圈整顿一下了吗?
20日,冯小刚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称:有部分用户严重侮辱诽谤冯小刚先生,此虚假新闻已经严重贬损了冯小刚的社会形象,扰乱正常生活,经律师向本人求证,绝无此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看来冯小刚这回是真的生气了,否则不会来真的,散布谣言者要等着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范冰冰也是这么说的,而且寄出了律师函,冯小刚的剧情和她如出一辙,有点眼熟。但笔者是相信冯导的为人,能拍出《唐山大地震》、《集结号》这样主旋律爱国题材影片的大导演,在大是大非面前绝不会含糊,他有着他的职业操守和情怀,范冰冰之流怎么能比呢?最近拍的那部电影《芳华》,把我一大老爷们看哭了,哇哇大哭,在电影院,一群观众都看着我一脸懵逼。作为他的粉丝,笔者才不会相信他偷税漏税,一定是有人想要搞臭他的名声,各种原因值得深究。
冯小刚曾说,要对得起电影人的良心,笔者相信他是一个正直的人,纯粹的人,他的主旋律影片将永留中国电影史,为国产电影走向世界书写浓墨重彩
慎重回答这问题!
1.这有可能是水军所谓,纯粹刷热度,赚流量!
2.冯小刚刚好在这风口上(最近闹的特别严重明星偷税漏税问题),真假难以分辨!
3.造谣者惩罚力度不够和法律意识淡泊,有可能是没有实据证据就发表言论,我觉得还是“三思而后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编死亡公路谣言被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编死亡公路谣言被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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