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加班41小时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加班费40元一小时可以说是比较多的,它已经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按照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平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报酬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一般来说,加班费在150%到300%之间比较常见。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任务或特殊行业等,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者鼓励员工加班,可能会给出更高的加班费。但是,这个高额加班费是否合适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判。
加班费40一小时不多,员工加班一小时的工资收入是平时每小时工资收入的1.5倍到3倍,加班费标准,也要看是在什么时间段里加班的,如果是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就是每小时工资收入的两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每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三倍。
工作日加班不能超过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现在网上关于该事件的报道很多,在此就不细说了。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具体的死因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果,但是网上广泛流传的原因是说这位保安由于超长时间执勤,可能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的猝死。但是真相到底如何,在调查结果出来前我们暂不讨论。在这里,捷信安保想和大家说说保安日常工作到底承担着怎么样的压力。
就拿本次事故的主人公来说,死者是杭州某小区保安。在我们印象中,小区保安是一个非常轻松的工作,只用做做访客登记就行了,尤其是在杭州这样的电子商务之都,小区都实行了智能化管理,进出小区都由机器辨别放行,保安的工作更轻松了,可实际上真的如此吗?
当然不是!
我们常见到的小区门口执勤的保安是门岗保安,可实际上,小区的保安员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都不一样。
一、门岗保安
门岗保安主要就是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二、监控室保安
还有监控室内的执勤保安,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盯紧小区各个角落的摄像头所拍摄的实时画面,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同时当有警情响起时,要及时报告出警位置,通知附近的保安员赶往现场。这个岗位工作时需要高度的注意力集中,需要细心和耐心,不能分神。
三、巡逻保安
巡逻保安的职责很重要,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当发现可疑人员时,要立即进行询问,并将闲杂人员权利小区。如果可以人员中有危险分子,保安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同时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巡逻保安需要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四、停车场保安
小区内停车场保安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停车场的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也需要注意很多地方。比如有很多车主不按规定停车,或者由于驾驶技术问题导致车辆刮擦和碰撞,这些停车场的保安员都需要处理。
看了这些,你们还觉得小区保安是个轻松的工作吗?做保安,更多的需要耐心、恒心、毅力。最关键一点是,小区保安的薪资待遇在保安圈内处于低水平,工资是我们想象不到的低。有些人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最后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千块,这都已经算好了,更少的也有。所以说,保安这活典型的“干得多、拿得少”。很多保安员不仅要面对工作上的巨大压力,还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担,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一刻轻松过,他们所承受的身体和心理双重压力是我们想象不到的。
所以说,关爱保安群体,呼吁提高保安待遇,势在必行。
您对保安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据了解,杭州一小区保安在下七格路604号死亡,事发地点在七格路的湖景居3幢一楼的物业员工宿舍内,死者是物业保安,姓王,今年39岁,河南人。目前,死者死因的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是他杀那就另当别论了,已经变为刑事案件了,如果是其他原因死亡,是否涉及到工作超时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因为死者已经连续工作12小时了,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就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但是《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做了例外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1小时。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11小时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如果能够证明死亡因工作而发生的,应该按照违反劳动法行为解决!
为逝者默哀,一路走好!过劳死是现在加班族一种非正常死亡方式。如今好多年轻人迫于经济压力或者实现自己早日买车买房的愿望,没日没夜的加班。
有的甚至连续超负荷透支身体健康,来换取加班费。身体的不堪重负加上精神的高度紧张,猝死也悄然而至。新闻里报道的一个个年纪轻轻就凋零的生命,实在让人唏嘘痛心。
对于老板来说,这些生命只是一个员工,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那是一片天。愿所有的打工族无论如何都要珍爱自己的身体。
再多的钱买不来生命的重头再来,再多的眼泪换不回亲人的撕心裂肺。
看到这个新闻感触颇多,事情大致经过是:杭州一小区保安在下七格路604号死亡,事发地点在七格路的湖景居3幢一楼的物业员工宿舍内,死者是物业保安,今年39岁。目前,死者死因具体是什么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好像大致断定是涉及到工作超时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已经连续工作12小时了,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就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但是《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做了例外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1小时。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11小时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如果能够证明死亡因工作而发生的,应该按照违反劳动法行为解决!
我们这今年8月也发生一起差不多性质的问题,一个31岁的保安在小区值班,也是时间达到10多个小时,当时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高温天气,好像是室内空调制冷效果不好,问题已经出现很久了但一直没人修理,导致中国保安工作超时又中暑送到医院抢救无效离世,工伤以及工伤保险总共赔偿了100万现金。
如果核实性质的属性后,该赔偿的必须到位,该完善的应该有所警醒。
不怎么样,研发的话除了博士基本多是合同制。合同5年,在这之间走按年限要交培养费2万,3万,4万,3万,2万。每月基本工资加补贴2000多,有5险1金。节假日加班按3倍算一天100多,平时加班没加班费。到下半年的时候会发季度奖。总之刚进来的硕士一年也就6万左右。
你的问题问的多余!不加班哪来钱!一个公司不是养老院!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业务量大,生意好,员工多加班可以多拿工资!何乐而不为!中国不久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趁年轻多赚钱养老。对我来说,适当加班好!
95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后来实际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更改为每周40小时。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得经过工会及劳动者都同意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得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一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现实的情况是残酷的,据我所知,东莞,深圳等沿海的制造业工厂,工资都是底薪➕加班费的模式,而且底薪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不加班工资就会很低,工资全靠加班费。一天工作12个小时太普遍了。沿海工作大多还有加班费,内地更不敢说了,加班可能加班费都没或者很少吧。
工作日加班工资标准是1.5倍,周末加班是2倍,能调休的话,不用加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且不能用调休来规避。
我们的父母兄姐为世界工厂的名号,付出的无数加班时间,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对价,随着劳动保障法律的健全,年轻的一代不会再忍受无休止的加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靠加班生存,剥夺员工时间的公司必定是没前途的,效率低下的,会被很快淘汰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
对于劳动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加班的情形,第41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工资,第42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
而工资报酬,▶如果工作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1.5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应付单日2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3倍以上的工资。
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吾之回答,解你所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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