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的情况是要打麻醉的,例如患者只是脑死亡其余的生命活动正常那就必须打麻药,因为在剧痛之下人的肌肉组织会抽搐这是脊髓控制的非条件反射即使患者已经脑死亡这种反射还会存在,并且影响手术进行所以需要进行麻醉。
一面之词而己,应该是病人在麻醉过程中出现心跳呼吸骤停,这个原因很多。至于药物过量,我不能说肯定没有,但可能性不大,因为在麻醉过程中都是双人核对剂量,弄错机率不大。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无论到什么地方说理也能行的通,病人到医院看病是没有错误❌的。手术时麻醉师用量不当,造成病人死亡的。家属肯定和医院🏥讨个说法,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医院得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以安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第一方面你要确定自己有没有错误,因为各人体质不同,是不是过敏体质,在手术前是否已经知道自己会对哪些麻醉药物过敏,提前通知医院,第二就是做医疗事故鉴定与尸检,分清责任,如果真得是麻醉师的责任,他是绝对逃不过处罚的。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保证自己有节有理。
首先,麻药通常出现在医疗手术过程中。如果怀疑是麻药过量,对于法医尸检,最最关键的就是审核麻醉记录。然后确定是否有其他并发症,症状和抢救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然后在掌握了所有医疗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再全面病理解剖,检验,看组织变化是否符合药物过量造成。
最后针对药物过量,必须提取相关血液,尿液,脑脊液(腰麻)进行毒化检验,确定药物浓度是否超标。
如果你说的是谋杀案,排除其他,就是怀疑投毒,注射,那么检查针孔,体液,肝脏进行毒化检验分析就好。
总之,尸检没想象那么简单,也没那么容易。
作为一名从业近40年的整形医生,在为这名花季少女感到惋惜的同时,我想在这里说几句话:任何整形手术都存在一定风险,作为病人,要清楚了解手术风险,同时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检查。作为医生,更要对患者负责,从术前检查、麻醉访视、实施手术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整形,但我们不能因为整形手术的特殊性而忽视它的固有属性,整形手术同样属于医疗手术。我始终强调:整形美容要回归医疗本质,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的求美者带来更好的变美体验。
整容的时候一般会注射过多的药物,身体无法吸收或者排斥反应
还有一种情况,很多人为了有一个高挺的鼻梁,大多都会选择假体植入的方式,但是假体效果再好,植入身体的时间过久也会引起化脓感染,严重的还会导致周围的皮肤组织溃烂,因此数年之后可能还需要再次通过手术取出来。
整容并非一劳永逸的,需要进行多次后期的修复过程。无论从身心还是财富,都造成了极大伤害。
凡是手术都有他的危险性,做手术需要麻醉,麻醉药能引起过敏导致死亡,药物剂量使用不当就有危险,手术操作中出现问,也能引起死亡。动刀子就有它的危险性。爱美的人且行且珍惜!
感谢邀请!
看了这个报道,虽然我敬佩这位母亲,但最为一名妇产科医生,我对她的做法不太认同。
首先,应应该科学认识妊娠期用药,而不是无知的去抵制药物。要综合分析妊娠期用药的利和弊,而不是去怎么样坚持不用药。
根据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 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 类: 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如多数维生素类药物,但维生素A不宜大量使用。
B 类: 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 类: 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 类: 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 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A B类是妊娠期可以用的药物,比如抗生素中的头孢类和青霉素类,还有阿奇霉素,止痛药里有布洛芬 小儿退热栓,还有静脉麻醉中也有B类药。现在广发开展的无痛分娩应用的硬膜外麻醉药全身吸收少,也是可以用。
首先来说一下烧伤患者用和不用麻醉药的利和弊。
烧伤植皮不用麻醉剂,这种疼痛是一般人无法忍受的,这个疼痛可能对人的一辈子都留下心理阴影。其次,在疼痛刺激下,体内会释放很多不良细胞因子,比如肿瘤坏死因子 白介素等,本身对机体会有伤害,其次容易刺激宫缩,引起流产或早产。
而麻醉剂和止痛药中有B类药物,比如丙泊酚,即使B类药物止痛效果不好,用一次剂量的C类药物又不会说就会引起胎儿畸形(正常人群就有5.6%的胎儿出生缺陷),短时间,小剂量的C类药物对胎儿经过母体的血液循环,能到达胎儿血液循环的几乎微乎其微。可以说几乎也没有影响。
为什么要强忍疼痛刺激和疼痛可能引起流产的风险去抵制可能影响很小的麻醉药物呢?
所以个人觉得这个孕妇是及其不科学的去忍耐疼痛,不应该去宣传,而应该借此机会,了解妊娠期科学用药的重要性。
之所以,有上面的勇敢的妈妈,还是跟没有科学认识妊娠期用药有关。之前,有一个阑尾炎的孕妇,医生告诉她要打抗生素,但她和她家属的第一反应就是对小孩子有没有影响,但阑尾炎对她的危险可能更大,她并没有认识到。所以她和她家属拒绝了用药,结果妊娠期阑尾炎加重,发展成化脓性阑尾炎,腹膜炎,最后诱发子宫收缩,难免流产。当再做阑尾炎手术时阑尾已经穿孔,差点儿连子宫都保不住。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科学妊娠妊娠期用药,而不是听到妊娠期用药就抵制。出生缺陷本来就有5.6%,也不要把用药后出生缺陷就归结为用药引起。科学认识很重要。
首先我很佩服和尊敬这位准妈妈。为了孩子父母往往都可以做出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常人难以理解坚韧。
很多麻醉药可以透过胎膜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三个月的胎儿还是容易受到外界药物的干扰而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影响。
麻醉性镇痛药: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等都极易透过胎盘,对胎儿产生抑制。曲马多也可以透过胎膜屏障进入胎儿。全麻药:氯胺酮可以迅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丙泊酚虽然对胎儿影响小,但是可以透过胎膜,对胎儿的影响也是让人顾虑。吸入性麻醉药:恩氟烷和异氟烷明确不能使用,七氟烷和地氟烷也容易透过胎膜进入胎儿,但是影响小点。目前常用的麻醉药大多还是可以进入胎儿,对于3个月的胎儿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不好下结论。主张不使用为好。
目前大多麻醉医生不能保证麻醉药对3个月的胎儿的没影响,不论药物是不是透过胎膜屏障。况且烧伤病人的病情比较复杂,往往都有吸入性肺炎和肺烧灼伤。日后要度过感染关,度过肺水肿关,度过内环境紊乱关。每一个关卡都对孕妇都是威胁,同样对胎儿也是威胁。因为孕妇威胁因素暴露太多,给胎儿带来了很多致畸因素,特别是胎儿还在容易受外界影响的关键期。
临床上我们也碰到过类似情况,比如,怀孕早期做全麻手术(不知情时),往往不会再保留胎儿。我很敬佩该孕妇,我也不主张使用麻醉镇痛药,有些麻醉药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还要针对孕妇得其他病情才能得出结论。对于3个月的胎儿能被影响的因素还是有很多,产妇不稳定的病情就是最大的威胁。期待她们有个好的结局。
如果你是孕妇你怎么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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