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联系Telegram电报飞机号:@hg4123
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有用吗_崛起足球_足球赛程动态

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有用吗

2024-12-17 12:20:52 崛起足球 秘雨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地两卖怎样处理先交付?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地二卖,如何上诉?我是受害方?

你好,一地二卖,该怎么处理?本律师意见如下:1.首先要区分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要看是否可以依法转让,如果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就无法依法进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转让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实际履行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转让款项,以及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追究双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如果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满足依法转让的条件,这是需要原则诉讼方向和诉讼策略的。

(1)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让方履行合同,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主要诉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延迟举行的违约金。

(2).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由出让方退还转让款项,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实际损失等。

值得注意的是:(1)以上诉讼方向的选择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当事人诉求,以及实际履行难度(是否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过户登记)等综合判断。(2)若案涉土地使用权还未进行过户登记,一定要查封该案涉土地使用权,做相应的财产保全。

谢邀。

我国的土地要么属于国有要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存在私人将土地出卖的情况,一般是转移土地的使用权。建议先搞清楚情况,再说起诉的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还能追回房子吗?

感谢邀请。

就你所提的问题,首先要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其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配偶无权追回该财产。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配偶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无效。但是,这里涉及一个善意取得的问题,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就无权追回该房屋了。此时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方非善意购买,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子已经过户,仍可追回该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若配偶承认该买卖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生效,就不得追回了。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有两点必须要明确:一个是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个就是,买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

一,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人是可以随意处分的,不需要经过偶的同意,所以如果另一方配偶想主张相关权益,前提是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方如果想变卖该房产,必须要经过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共同做出决定的情况下,才能对房产进行处分,单方是无权进行擅自处分的。

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有用吗



二,购买者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当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处分,另一方配偶如果想将该房产追回,需要看房产处分的程度,以及购买房产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一方配偶只是与购买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实际还未过户,原则上另一方配偶有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购买者将无法购买该房产。

如果该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则需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是购买者不知道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方无权处分。也就是说购买者没有与配偶进行恶意串通。

第二个是,购买已经支付合理价款。

第三个是,购买者已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符合以上三种条件,那么该购买者就属于善意取得。这就意味着另一方配偶无法将房产追回,房产则归购买方所有。受损害的一方配偶,只能追究另一方配偶的相关责任,而不能追究购买者的责任。

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特别是只登记在一方配偶名下的房屋。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无论是作为一方配偶,还是作为购买该房产的买房人来说,都应当谨慎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地两卖打21年官司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