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酒店顶楼泡澡遭偷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酒店顶楼泡澡遭偷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构成。很明显一点,违背了同事妻子的意愿,人家是不同意的,不同意发生关系还发生了,这就是强奸。
男子偷拍同事妻子洗澡,威胁与其发生关系。威胁,说明男同事妻子是不同意的,违背了其意愿,还与其发生关系,这就符合强奸构成要件,涉嫌强奸,女的报警,会被判刑的。
不知道男子怎么会拍到同事妻子洗澡的,仅此可以看出里面有很多故事。平白无故,男子怎么会和同事妻子到一起呢?不管怎么说,男子是到同事家,还是同事妻子到男子家。男子偷拍同事妻子洗澡,是不道德的,又威胁发生关系是违法犯罪。
这是交到损友了,怎么会有这样的同事呢?事做到这份上,也顾不上同事的情面了,该报警就报吧,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大家说说,这样的同事做得过分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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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拍照人删除照片,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是情节再严重就报警处理,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则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公共场所属于公开的环境,在该环境内,不存在隐私的概念。如果同时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甚至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配图,偷拍者
12月2日,有网友发文称,她在郑州的某温泉洗浴中心洗浴的时候,发现自己被另一名女子偷拍,而且这个偷拍女子好像还在网络上发送其偷拍的视频。
“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现在回忆还是气得不行!”这名网友在称,她说,在12月1日,她和好友一起去某温泉中心洗澡,在洗头的时候无意发现,斜对面有个女子用手机对着她们拍摄。
随即这名网友愣了一下,然后走过去和偷拍者交涉,让她不要把手机对着自己。偷拍者说担心手机进水,此时这名网友的朋友发现手机屏幕是亮着,就要求看一下这名偷拍者刚才是否将她们拍进了,偷拍者不愿意,但爆料网友却发现了手机中有很多视频,于是网友就将对方手机夺了过来,并且示意朋友报警。
网络配图
网友在夺过手机后,果然在里面找到了自己的内容,这让她气愤万分,但偷拍女子完全没有什么觉得不妥,而且还对她说删了就行了。就在网友和偷拍者争执的声音引起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为了息事宁人,工作人员还把她们两人拉开,还说偷拍者年纪小,把视频给删掉就行了,但是爆料网友坚决不同意。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来到现场,了解事情缘由后,将偷拍者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偷拍女子的手机里共有八九段视频偷拍自多家洗浴中心的视频,每段视频的长度五六分钟到八九分钟不等,都是完全暴露的片段。而且该偷拍女子的聊天记录显示,这名女子把偷拍的这些视频都发给了一个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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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爆料网友说,她被偷拍的地方是淋浴的地方,她不能理解的是,这个偷拍者拿着手机到处转,这家洗浴中心竟然没有工作人员阻止,事情发生后洗浴中心也没有积极配合,反而还有些纵容偷拍者,在她跟朋友在大厅等民警的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过问一下,这家洗浴中心的态度让她很生气。
网友将这件事情爆料后,引起了巨大的议论,当天下午,该洗浴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了此事,说事情发生在12月1日,这名偷拍者也是第一次来该店消费,拍摄内容确实涉及到了顾客的隐私。而且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偷拍者带了出来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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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还声称,他们洗浴中心是非常重视这件事件的,还在与当地派出所和受害者沟通。
目前,警方先期对偷拍女子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顶格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同时继续对偷拍者其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深入侦查,证据的收集,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办理中。
根据目前的这些情况来看,这些视频极有可能流入了一些不法网站,这名偷拍者也很有可能是借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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