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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掉茅坑怎么化解

2024-10-08 8:01:46 崛起足球 励清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厕所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烫伤:卫生间里经常使用热水,年幼的宝宝,对什么是烫缺乏认识,对可能烫伤的东西甚至一无所知,也无所畏惧,家长应全方位保护宝宝。

二、滑倒:卫生间用水多,地面湿滑,宝宝的平衡能力不是很强,很难保护好自己,很容易滑倒,家长要把防范措施做到位。

三、溺水:澡盆中的水,浴缸中的水,都可能成为宝宝的探索之地,在玩耍时很容易失去平衡而跌入水中发生危险。

四、皮肤烧伤或中毒:厕所清洁剂里面含有次氯酸钠、漂白剂等化学成分;霉菌清除剂的主要成分是氯化氨和杀真菌剂,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这两种物质都可能烧伤皮肤,如溅入眼睛甚至可能导致失明。

五、反锁卫生间:宝宝一个人在卫生间玩,可能你在厨房炒个菜的工夫,宝宝把门锁上了。当大人在门外,宝宝在里面又出不来时,肯定很着急。

六、触电:卫生间的潮湿环境,对于各种电力设施是个考验,用不好可能发生短路、触电的危险。

七、刮胡刀:爸爸的刮胡刀,对宝宝充满诱惑力,宝宝会想:“爸爸老是拿着那个东东来玩,我也想玩。”趁你不在,他就可能偷偷学你的样子哦。孩子模仿爸爸刮胡子的动作,很可能将嘴唇刮伤。电动剃须刀的网眼虽然小,对成人构不成伤害,但是由于孩子的皮肤娇嫩,稍一用力就可能给宝宝造成伤害。

清洁工为什么会死?

过度旁累致死。

作为一名清洁工,是非常辛苦的。很多清洁工负责的区域面积非常大,不仅要将公司内部打扫得干干净净,窗明几亮。外部的走廊,厕所等也要打扫干净。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大量的工作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慢性损伤,一般清洁工也很少有时间来修复自己的疲劳,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因为长期劳累而造成猝死。

重庆萧玉森饮酒后跳入长江游泳溺亡,一同喝酒的人没有责任吗?

我认为同饮者无责是值得推崇的结果,当今社会的一些怪现象,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我们自小的人生观是对还是错?比如:街上看到老人摔倒,你会担心扶她一把后被讹吗?一栋高楼抛物伤人,找不到肇事者,要让全栋居民来赔偿吗?

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掉茅坑怎么化解

我们先来看看法院因何据判同饮者无责的结果:

  • 1、吃饭过程中,经吴某征求各参与聚餐人员意见,萧某自愿选择了喝白酒,参与人员也未对萧某有恶意劝酒行为,同饮者没有造成事件发生的诱因。
  • 2、萧某的后果系其从餐船二楼阳台跳进江中游泳这一错误行为造成。他进入江水中的位置为设置了高约116厘米的栏杆,若非主观意识支配,翻越护栏,不慎落入江中的可能性不大。
  • 3、萧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进长江中游泳的危险性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他在饮酒状况下从餐船阳台跳进江中游泳,导致自己在江水中溺亡,系自身过于自信、忽视了在水深流急的长江中游泳的危险性,放任危险的发生造成,就餐饮酒与下水游泳无必然因果关系。
  • 4、聚餐过程中,参与聚餐人员全部都提醒过萧某不能在长江中游泳,尽到了提醒义务,且无证据证明萧某已出现酒后失控情形,对萧某饮酒后主动从餐船跳入江中游泳的行为并无过错。
  • 5、萧某跳入江中后,同饮者等人进行了呼救,并安排聚餐人员下水搜救,已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法院判定结果: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自甘风险,是指意识到有风险,而自己甘愿去冒风险,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萧某的父母要求同桌聚餐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思考和警示,法院的宣判结果是有理有据的公正判决,在这个事件上,我们从类似事件中尊询几个条件:不能恶意劝酒;伤者对自己行为有认知;是主观行为和旁人无关;同饮者已尽到提醒义务;事发后同饮者进行了合理救助;做到以上几点,基本上可最大程度的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我们从这个悲剧中所能学到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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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没有责任的。

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吴某请萧玉森吃饭。萧玉森自己选择了喝白酒。吃饭期间没有人恶意劝酒。萧玉森想跳入长江游泳。被吴某等人制止,告知他长江内不能游泳。一个多小时以后。萧玉森独自去上厕所,从阳台上越过栏杆,跳入长江。吴某等人发现之后,大声呼唤他回来。并且和服务员一起参与救援。而后又报了警。五天后找到萧玉森的尸体。

整个事件很清晰。

一,萧玉森自己主动喝白酒,并且没有恶意劝酒。

二,游长江很危险,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三,萧玉森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决定跳入长江游泳,自己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四,吴某等人尽到救援义务。

整个过程,一同喝酒的吴某等人没有过错,自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当然是没有责任了。这与喝酒过量而死不是一回事儿。

终于有了敢于明辩是非的好法官好法院,判的好,不搞道德挷架,谁的错谁承担,以往那种酒桌伤亡或高楼抛物伤亡等,都以同桌人或同栋人担责的判罚,这种死者为大,伤者有理的以情代法的判决,造成社会扶不扶救不救和管不管等混淆是非的观念出现,产生后期的更多矛盾。这次判决纠正错误的观念,以证据为准,张扬了正气。断了那些想乘机讹人捞钱的人的念头。

通常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只要有一个出现意外,参与聚餐的所有人都有连带责任,在我身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过年的时候人们都喜欢坐在一起吃吃喝喝,邻居们在拜年之前也会在一起喝酒,他们当时是5个人一起喝酒,一直喝到凌迟一点多才散伙,因为都离家不远,所以就都各回各家了,等到第二天的时候才发现有一个人没回去,所有人都出来寻找,最后在一个树坑里找到了,因为是冬天,一晚上人就冻没了。

之后其余4人就被起诉到了法院,每个人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因为他们是一起喝酒,属于是一个团队,所有人有义务确定他人的人生安全,他们没有确定散场后是不是所有人都安全到家,而且当时已经是凌晨,主家按道理应该让神志不清的客人留在家里休息。但是他们都没有做,做后导致他人在不省人事的状态下被冻死。

而重庆萧玉森发生意外,是他自己主动造成的。

当时一起吃饭的有7个人,喝了一会之后,萧玉森就说他要跳河里游戏,在场的所有人都有阻拦,最后他又穿上衣服回来了,说明萧玉森是有主观意识的,并不是神志不清,又过了一会萧玉环偷偷来到了护栏旁边,趁其他人不注意的时候跳进了河里,一起吃饭的人发现了以后也有过搜救,餐馆工作人员也跳进河里搜救,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几天后萧玉森的尸体被打捞上来,家人起诉了在场的所有人,但法院判处了无责。

这样判的原因

在我们的观念里面,只要是是一起喝酒的,出来意外,其他人就是有责任,但这一次不一样。

首先萧玉森选择河里游泳是他的主观意识,没有人建议他去那么做,在别人的却说下,他依然偷偷的跳入河里,说明他对自己的水性十分自信,在酒后依然敢下水,在场的人没有机会和时间去阻拦,而且当时所有人包括工作人员也有过搜救,这一切都是萧玉森的或许自负造成的,所以一起吃饭的人并没有连带责任。

以你自己的想法来说,这次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

这话说的好没道理,如果他酒后不是去长江游泳,而是去调戏异性,毁坏公私财务或抢劫,难道同桌吃饭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如果他捡到财物会跟大家分享?都是成年人了,无论饮酒与否,对自己的行为都是要承当完全民事责任的,同桌吃饭的人愿意拿钱是人情,不拿一分钱是本分!

塘厦3岁半女童在小区泳池溺亡,事发时母亲在更衣室换衣服,孩子自行走往深水区,五名泳池救生员没注意到。你怎么看?

可能大家讨论更多在于,这个事情中谁的责任更大。

我觉得,首先,对于一个3岁的孩子来说。妈妈一定是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安全。更衣期间,我觉得如果换作其他每一个人,都会保证自己的孩子时刻处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那显然,这个妈妈自己疏忽大意是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面说说安全员,如果说妈妈的疏忽让人感到惋惜的话。那安全员的没有注意,就丝毫不可饶恕了。按理说,安全员的职责就应该是时刻关注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是意外。因此不论怎么解释,安全员都是失职的。另外,我们不妨体会一下,“没注意”,这三个词作为回复别人的质疑时,是一种怎么样的心情。显然,可以说是,毫不在乎,不当一回事,应付别人的问答,急于为自己开脱。

如果安全员真的处在全身贯注的状态,属于认真负责的人,当他听到这个消息时,应当感到懊悔,而没注意,轻描淡写的待过。可想而知 安全员在工作时,必然处于马虎大意甚至可以说不拿自己工作当回事。安全员的疏忽是不可饶恕的。

每年暑假,都是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高发期。看着各地的溺水事故,甚至同时5,6人同时遇难,相信每位家长都是无比揪心!

初生牛犊不怕虎,小孩子对很多危险不自知,监护人一定要严密监控,提前发现危险,耐心指导,教育。遇见交通事故,溺水,电击的事情或者新闻,及时给孩子们分析原因。教导孩子们如何防范风险。

科普馆有电击试验,让孩子们去感受一下电击的可怕之处。

还有煤气,缺氧这种难以辨别的危害!

尤其是防溺水,虽然学校,老师,家长都苦口婆心的教育,但是为何年都挡不住孩子游野游的心呢?

我以为让孩子有个独立的思维很重要,这些危险的事情,无论同伴们如何鼓吹,自己一定要学会敬畏水。

做俩个简单的试验给孩子们,让他们脑海中有个立体的画面,比我们苦心婆心的去劝说更有效果。

这是最简单的一个试验,告诉孩子们很多看起来很浅的水域,实际上是光的折射欺骗了我们的视线。其实水深远远高于我们的视觉。何况一流动的水域隐藏着可怕的暗流和旋涡!

在空碗里放入一枚硬币,找一个碗沿刚好可以挡住硬币的视线,随着倒入适量清水,硬币感觉慢慢浮上来了。要不断加深孩子们的印象!

常言道,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我认为对水的认识不够才是可怕的。自己的游泳技能是否过硬,下水之前是否有效热身,尤其是人在命悬一线时,突然遇到了救命的稻草一样的东西,本能的选择死死的抱住施救者!那么即使你技高一筹,也很有可能当一个陪葬者!这也许是每次都有一群孩子出事的原因!

除了溺水,火,煤气,电,交通,独自关在家中,高空抛物,食物中毒...危险无处不在!

安全规则千万条,

认真落实每一条!


这要分两个层面来看,一是妈妈带3岁女儿去泳池游泳,妈妈首先要负起女儿的安全责任,你不管不顾自已去更衣室换衣服,造成女儿的溺亡,这是你做妈妈的责任。另外,救生员是干什么的,主要是负责在泳池游泳的人的安全的,收了人家的钱,就要对人家安全负责,一句没注意就可以不负责任了,这有点说不过去吧,法律责任还是要负的。这里还要看妈妈去换衣之前跟没跟救生员打招呼,要他帮着看好女儿,如果打了招呼救生员没尽到责任,救生员的责任就更大了。

绝对是家长占大部分责任,我带小孩游泳,上厕所都带去,不离开视线范围的。有时候真的不能心大,同时不要对救生员抱太大希望,他们都有疏忽的时候,谁看都没有自己看放心。

儿童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伴。这个是游泳场必须给出的硬性规定。否则发生事故了,家庭痛心,游泳场就是失责。

父母在陪伴儿童进行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事情的时候,必须和小孩强调安全问题。让小孩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善自决定,特别是未进入小学的儿童,安全意识更差。大人务必让她在自己的视线内。

游泳池必须设置安全门,在儿童进出的时候必须要有大人陪伴才可以。此事件中,母亲失责,游泳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教练也没有负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